各地(市)委宣傳部,區(中)直各有關單位,區屬國有文化企業:
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以及文化產業改革發展有關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科教〔2021〕47號)、《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項目管理辦法》(藏黨宣辦〔2021〕33號)規定,現就2025年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文產專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納入自治區文化產業統計的文化企業,自治區內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以及承擔自治區主導推進實施的文化產業整體提升和示范創建項目的單位。已獲得其他渠道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申報。
二、支持方向
文產專項重點支持自治區鼓勵投資且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我區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具體范圍包括: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包括自治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自治區級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項目及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等。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包括自治區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并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自治區設立西藏文化產業基金、成立西藏文化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上市、掛牌文化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等。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包括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文化產業重點工程和項目,我區國家級和地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及示范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孵化生產、民族手工藝產品研發設計制作項目、人才培養,并向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等。
(四)推動文化融合發展。包括推動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商貿等領域的融合發展,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數字化建設、開發文化旅游項目,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等。
(五)推動對外文化貿易發展。包括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宗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出口項目,大型文化活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等。
(六)支持影視產業發展。包括影視(動漫)產業化運作、拍攝、制作、展示,非公益性大型原創演藝項目等。
(七)支持大學生文化類“雙創”產業項目。
(八)其他自治區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項目。
三、支持方式
文產專項實行項目化管理,支持方式采用以獎代補為主,項目補助、轉制補助、保費補貼和貸款貼息為輔,突出績效獎勵和事后補助。
(一)以獎代補。對經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審核,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產業項目,通過事后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并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二)項目補助。對成熟度高、成長性好的文化資源研發項目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額的一半,并補助資金不超過300萬元。為提高財政資金的績效性,提倡進行事中或事后補助,且事前其他項目渠道資金未予落實的,不予審核確定補助。
(三)轉制補助。對自治區確定的轉企改制文化單位,經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審核確定支持的項目發生的資產評估、審計、法律服務、財務咨詢等中介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確定支持的項目,所發生的保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當年項目保費總額的一半,并補貼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五)貸款貼息。對經由自治區相關部門審核,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產業項目,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因項目發生的利息,按規定享受西藏特殊優惠貸款利率政策。
(六)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
四、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準備相關申報材料,于2024年6月3日前報項目初審部門。其中,自治區項目單位報送至歸口自治區主管部門,各地(市)項目單位報送至所屬地(市)委宣傳部。
(二)項目初審。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各地(市)委宣傳部按照文產專項申報通知要求,以及《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開展對申報項目的審核、遴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形成項目申請文件,填寫《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
(三)項目申請。2024年6月12日前,自治區各主管部門以廳(部、委、局)函向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報送項目申請文件,并附申報項目材料。各地(市)委宣傳部會同財政局聯合向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報送項目申請文件(以市級宣傳部門文號),并附申報項目材料。逾期不候。
五、申報材料
(一)《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附件1)。
(二)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2)。
(三)項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企業及項目情況簡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說明;項目執行進度安排及資金到位證明等材料。
(四)影視類項目僅支持“以獎代補”方式,還需提供公映許可證或龍標復印件;主創人員簡介、詳細內容梗概(含創作目的、劇本構想、內容概要、主體旨意等)、劇本;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需提交民族宗教委員會和統戰部門的審讀意見);由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復印件;以及其他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
以上材料,需合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同時提交電子版。相關申報材料,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還。
六、申報要求
(一)請各地(市)、各單位認真對照《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項目管理辦法》,做好2025年度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的組織推薦、審核把關工作,切實提高申報文件質量,重點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項目政治導向、立項依據、申報資質、材料內容和資金用途等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篩除。初審合格的項目,初審單位需在《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附件1)“申報受理部門初審意見”一欄明確意見、蓋章,并填寫《西藏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統一報送。材料報送時需包含紙質版、PDF版,及可編輯電子版。
(二)項目獲批后,按預算編制規定和要求,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根據確定支持項目情況,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納入初審部門預算。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各地(市)委宣傳部和財政部門要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項目入庫和退出等管理機制。同時,要按照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單位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細化、完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考核相關工作。
(三)根據《關于建立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的通知》(藏文改辦〔2023〕3號)要求,各地(市)、各單位遴選、推薦上報的2025年文產專項申報項目將直接進入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經過評審程序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其余項目作為項目儲備,分類統計、動態調整、常態管理,在編制規劃、招商推介、項目審批以及配套條件等予以優先支持。
聯系方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辦公室,0891—6364632,6347750,6349822,電子郵箱:xzwgb2008@163.com。
郵寄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江蘇路1號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辦公室,郵編:850000。
特此通知。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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